老余的汽车生活 汽车使用 12123学法减分一天可以减几分?学法减分每天有次数吗

12123学法减分一天可以减几分?学法减分每天有次数吗

内容上

  所谓的“学法减分”指的是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

 

所谓的“学法减分”指的是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记分。那么,这个12123学法减分一天可以减几分呢?

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连续学习满五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三日内累计学习满三十分钟为一次。

学习时间达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考试。考试合格一次减免1分;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几份最高可达6分。

 

若遇到申请暂未成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有违法扣分情况没有处理或者未年审;

二、驾驶人信息(主要是电话号码)与原来在车管所登记的情况不一致;

三、驾驶人名下登记有机动车(主要是摩托车)未年检或者是已报废未注销等情况的,系统自动审核不通过,因此驾驶人申请学法减分不成功。

*附12123学法减分详细教程

 

1、进入交管12123APP,点击【更多】进入业务中心页面,下拉选择【学习教育业务】模块下→【学法减分】按钮,进入学法减分申请页面;

 

2、如果驾驶证未扣过分,则显示无需参加学法减分;如果驾驶证有记分,进入之后选择【网上学习】或者【公益活动】,点击【申请】按钮,阅读业务须知;

 

3、选择【网上学习】后,经过人脸识别则可以进入学习申请页面,点击【申请】,对于手机号码有误的,可跳转至修改手机号码界面进行修改,如数据无误,点击【提交】按钮;

 

4、提交成功后点击【完成】按钮,返回业务大厅,可以显示申请状态;

 

5、已完成受理的,用户点击【学法减分】按钮,重新进入学习界面,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前往学习】按钮,阅读学习须知后需进行实人认证;

 

6、点击【视频学习】或【文档学习】进行学习,顶部区域实时更新学习进度,点击【学习详情】,可查看当前所有学习记录;

 

7、【视频学习】和【文档学习】界面均按类型展示,如同个类别下有多个资源,可点击更多查看;

 

8、在学习界面进行学习,客户端会定时更新学时,点击【结束学习】结束当前学习,首次学习少于5分钟不计入学时。此外在学习过程中不定时弹出抓拍人脸界面,比对通过则可以继续学习。学时学满之后,进入该学习记录提交页面,点击【提交学习】按钮;

 

9、已完成学习的,用户点击【学法减分】按钮,在已经完成学习的情况下,点击【前往考试】进入考试,如之前考试没通过且剩余考试次数还有的情况下,点击【前往补考】进入补考;

 

10、阅读考试须知后需要进行实人认证,通过后进入答题界面。系统随机抽取20道试题,每题限时答题时间60秒,如在倒计时内未完成答题,则系统判断为该题目未答,右上角问号按钮弹框提示用户考试规则;

 

11、所有题目答完进入实人认证,通过后由系统判定考试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系统给出原因;

 

12、考试通过的用户,可点击【前往查看】按钮,跳转至网办进度查看记录,稍后便可查看自己是否减分成功。

 

 

哪些“学法减分”不予受理

但有以下七中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老余的汽车生活(www.che2233.com)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he2233.com/19105/16/

发表回复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452661132@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