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欠费超30日将上报个人征信,司机朋友要注意了!!
11月19日,记者从央行官网获悉,央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动与ETC发行服务机构对接,推进尚未支持移动支付的人工收费车道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费车道均支持移动支付产品。
指导意见提到,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为ETC记账卡用户提供便捷的扣款账户绑定及扣款服务。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绑定已有账户,不得强行要求用户新开账户绑定,不得在用户办理ETC业务时强制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用户解除绑定账户,不得故意引导已安装ETC用户变更扣款账户,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安装和社会资源浪费。
同时,不得新增发行或为其他机构代理发行ETC 储值卡,不得为新增发行ETC储值卡提供充值服务。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停止新增发行ETC联名卡,用户确有需求的,发行时需默认关闭小额免密免签,并向用户充分提示风险。
此外,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和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据交通运输部官网11月18日通报数据,5月15日以来,全国累计新增ETC用户8412.02万,完成新增发行任务11017.88万的76.35%。截至11月13日,全国ETC客户累计达到16479.7万,完成发行总目标19085.56万的86.35%。剩余发行任务2605.86万,日均54.2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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