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旗下雷克萨斯因涉垄断,被市监总局罚款8700多万元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经授权,原江苏省物价局于2017年12月对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19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丰田与经销商处于雷克萨斯汽车销售链条的不同环节,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经销商为丰田交易相对人。丰田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丰田汽车区域销售经理以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汽车时,不得擅自降低报价;2016年至2018年3月,丰田汽车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召开地区协力会、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多款重点车型的最低转售价格。此外,丰田汽车还存在限定车型优惠额度、加价额度等行为。
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丰田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丰田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059.48元。
有兴趣的车友们也可以自行前往有关部门网站查看原始处罚决定书。
丰田中国这样的行为,限制了经销商间的价格竞争,剥夺了经销商自主定价权,使资源无法得到合理配置,侵害了经销商的合法权益。如果所有主机厂都这么干,在汽车品牌经销领域,随着类似行为的累积效应增加,会明显削弱各汽车品牌间的竞争,最终破坏汽车市场竞争秩序。
不仅如此,这样的行为还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害。因为同一控制了“底价”,就会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因充分竞争而带来的好处,被迫去接受非竞争形成的价格,承担更高的购买成本,失去了自由选择权。
回顾此前,汽车行业出现了多起反垄断调查,其中跟此次丰田中国类似,因价格垄断而受罚的企业有:东风日产被处罚1.233亿元、奔驰被处罚3.5亿元、奥迪被处罚2.5亿元、长安福特被处罚1.628亿元。
对处于劣势方的国内消费者以及汽车经销商来说,国家有关部门通过法律武器直接干预,来消除主机厂的相对优势,无疑是非常好的一件事。不仅是反垄断,新汽车“三包法”落地、更全面严格的国家强制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建设,对于中国汽车市场以及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既是里程碑的标志,也是强大的助力。
相信今后随着各方面法律法规愈发健全,中国汽车消费者也好,汽车经销商们也罢,都能够享受到更健康的市场和行业环境。